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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能否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直接作出表决?
2020年12月-30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谈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多企业家都认为担任法定代表人存在风险,一般并不愿意由自己亲自担任,而系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殊不知我国公司法就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人员有明确规定。另外部分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上,存在直接召开股东会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但有时候该决议可能存在无效情形。为更好理解以上事实,请跟随小编进入今天的分享:
 

 
 
  1、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谁担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明确条文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由谁担任,但选定范围亦予以约束,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经依法登记。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任何股东或职员均可担任,必须在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范围中予以确认,并在章程予以明确。
 
  2、股东会能否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进行表决?
 
  通常企业家会认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任何事宜通过股东会均可进行决定,但实际并非如此。股东会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机构,我国公司法以列举方式载明股东会具备相应职权,如股东会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事项,其中公司法载明了一条兜底条款,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公司法未列举的职权。

 
  但在公司法已列举股东会职权当中,并未载明股东会有权就法定代表人变更进行表决,如公司章程未另行规定股东会享有法定代表人变更职权,股东会实际并不能直接就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进行表决。
 
  许多企业在刚刚设立的时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办法实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亦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供的模板予以确认,或者虽公司章程系自行出具但仍未将公司法赋予公司可自行约定的内容予以确定,导致在法定代表人需变更等情形下,被部分人员以股东会决议无效为由阻碍变更,使得公司经营陷入一定僵局。故而,小编建议,就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任事宜,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相应选任程序,从而保障公司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