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是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由于认缴与实缴的缓冲差、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等种种要求,股东出资并没有像简单的商品交易一样,达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股权”的效果,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或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造成损失的现象,理清股东出资纠纷脉络,才能及时挽回损失。
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类型及应对策略
1.股东出资瑕疵纠纷
【表现形式】
股东出资瑕疵包括原始股东出资瑕疵和增资后出资瑕疵,两者不同的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认缴新增资本。故此,如果存在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等出资瑕疵情况,均适用股东设立公司缴纳出资规则。
【应对策略】
对于公司而言:可以要求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在此情形下,还擅自转让了股权,公司不仅可以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还可以要求受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向已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未尽到审慎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该股东还存在转让股权行为,还可以要求受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纠纷
【表现形式】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实践中,股东以借款、交易、利润分配等形式抽逃出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常见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等。
【应对策略】
对于公司而言:可以直接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向其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
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可以直接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向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
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面对不同的股东出资纠纷类型,不同的主体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因此一定要理清其中关系,才能够及时掌握主动权,适时给“不诚实”的股东绝地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