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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股权转让律师一篇文章,教你搞懂股东知情权
2021年08月-20日 |

公司是一个多元利益汇聚的集合,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行情况的主要窗口,是股东实现监督权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全体股东终极利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股东之间的摩擦也随之加剧,纠纷更是不断增多,一般情况下,股东要想解决纠纷问题,首先要行使股东知情权。

 

谁享有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顾名思义当然由股东行使,但由于实务中种种复杂的原因,有些股东也不能享有知情权,比如:

1.间接股东。实际投资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即使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管理人不及时告知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该投资人也不能以间接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知情权。

2.隐名股东。其能否享有知情权,《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为避免损害公司的人合性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未持有出资证明书,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未予记载的隐名股东,在其股东身份被显名化之前不能行使知情权。

3.退股股东。一般情况下,由于已经退股,已不再是公司股东,自然不再享有股东知情权,但如果退股股东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股权价值或公司经营状况被刻意隐瞒,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4.继受股东。根据“内外有别、区分对待”的原则,对外以工商登记为主要依据,对内则以股东名册为主要依据,股东知情权属于内部问题,因此如果继受股东未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即不能正常行使其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在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经过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同意的前置程序后,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二是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另外,如果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法院判决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进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