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791-83839887        值班电话:18070139119
客服微信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心者研究 文章详情
江西股权转让律师:不满公司决议,股东该如何寻求救济?
2021年09月-06日 |

公司决议是指公司的意思表示,一旦合法有效作出,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以及全体员工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约束力。但如果公司决议的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决议内容出现偏差,将会对公司股东、董监高甚至全体员工利益产生巨大影响,故此产生的公司决议纠纷更是不胜枚举。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形,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不成立、撤销之诉。

 

公司决议纠纷的具体情形:

1.公司决议无效

【诉讼主体】

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被告:公司

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表现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即公司决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即无效。

2.公司决议不成立

【诉讼主体】

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被告:公司

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表现形式】

《公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3.公司决议可撤销

【诉讼主体】

原告:公司股东

被告:公司

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表现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四条规定,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