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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2020年12月-17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拥有知情权,那么具体股东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呢?小编最近遇到一个案例,就以这个案例来讲一讲股东知情权这个概念。
 
  2004年,B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李四是B公司的股东,有一天他想查看B公司的财务账目,于是他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交了申请,请求查阅B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账目及收支情况,但是B公司给他的书面回复是认为李四有可以动机,此次查账目的不是十分明确,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风险,于是B公司拒绝了李四的查账申请,李四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将B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被告B公司认为,股东知情权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且不能损害公司利益。原告李四认为,查账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B公司拒绝他查账侵犯他作为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四作为B公司股东,他是否有权查看B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帐簿,包括B公司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及有关的原始凭证。
 
  随着人们对公司法的了解,越来越多的股东更加重视自己的股东权利,因股东知情权引发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股东知情权给予股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能够让股东及时感知公司近期的盈利情况,对于股东作出判断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着一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阻止小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因缺少对公司的了解,小股东没办法对大股东的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在收益上得不到保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李四是有权查阅、复制B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记录的,这是李四作为股东的合法权利。而依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属于会计凭证,而会计凭证是列出会计账簿的基础和依据。从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分红等权利,如果李四不能查阅会计凭证,他就无法正确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从而无法保障李四参与经营决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利。因此,应当将会计凭证包括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之内。
 
  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股东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呢?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从而寻求司法救济。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的有程序和条件上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想起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首先要满足公司法的程序规定。以李四为例,李四应当先向B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他查账的目的,B公司如有合理依据认为李四要求查帐的行为存在不正当目的,且可能损害B公司合法利益,那么B公司可以在李四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他,并说明拒绝李四查账的理由。当然李四如果认为B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是不合理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提供查阅,从而保障自己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