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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必看:一文搞懂股东、公司、出资等方方面面法律问题
2021年05月-06日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这个公司是他的。”因此,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股东就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接下来,让我们从股东的定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出资的性质、方式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一)“他”是谁?
这句话中的“他”指代的是谁呢?不难看出,这句话中的“他”应当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主体身份来区别,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二)“他”与“公司”是什么关系?
“他”到底在“公司”里是什么地位、对公司能产生什么影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和股东一样是独立的主体,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而这个独立的财产权最初就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出资)。股东一旦出资以后,就丧失了对其所出资资产的所有权,相应获得的是其作为出资人(股东)所享有的股权。
(三)“他”是如何成为“公司”股东的呢?
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后,即可取得股份或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他”成为股东之后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作为股东,“他”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知情质询权;2.决策表决权;3.选举权;4.收益权;5.解散公司请求权;6.股东代表诉讼权;7.直接索赔权;8.优先权;9.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等。
其中,资产收益权应当是大部分人作为股东出资的原动力。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可以依法分配并取得相应的营业利润。对于股东分多少、公司留多少,股东按什么分配比例,以及什么时间进行利润分配等问题,均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由此可见,出资是股东履行自身基本义务的一种行为。而在完全履行义务之后,股东也相应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就是说,虽然这个“公司”不是“他”独立拥有的,但“他”在“公司”设立、经营乃至破产解散期间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