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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条款”能够避免企业“桃花劫”吗?
2021年07月-16日 |

热恋时,她是他手中的红玫瑰,久而久之她变成了他心口的朱砂痣,这是张爱玲对于婚姻的真实描绘,要知道婚姻本质上是不浪漫的,若针尖对麦芒,终归会刺破心口。作为土豆网创始人的王微终究也没能逃脱,最终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冲刺上市的土豆网当然也不能幸免,撞到有史以来最大的“桃花劫”,成为了婚变的陪葬品。

 

传闻中的“土豆条款”是什么?

“土豆条款”是指投资者要求公司创始人的婚姻变动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合同条款。业内人士朱威廉曾发微博称“听说最近不少VC/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若真如此,实乃悲剧也。”随后,王微亲自转发并且评论了该条微博:“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这一调侃,著名的“土豆条款”便诞生了。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土豆条款”显然限制了创始人的婚姻自由,其法律效力存有争议。但是,从近年来爆出的大佬们的婚变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处理好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婚姻关系有多么的重要。

企业如何避免“桃花劫”?

1.制定适宜协议,安排共同财产。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定要秉持对企业负责的积极态度,提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划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对于未婚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而言,最好在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结婚前一方所拥有的股权,明晰婚前个人财产,这样一来,股权在结婚之后的增值、红利、期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已婚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而言,可以与配偶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股权资产进行针对性的约定,最好能够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并且拥有全部表决权。这样一来,即使发生婚变,也不需进行分割,损失也会降到最低。

2.做好书面约定,厘清股东权益。股东基于股权所享有的权益主要体现为表决权、分红权与增值权。对于实际控制人而言,表决权尤为为重要,但对于其配偶来说,享有分红权与增值权才能够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厘清所需,在不同意一方享有全部股权的情况下寻求最优方案,即配偶只享有分红权与增值权,实际控制人独自享有表决权。这样一来,既稳定了公司的权利结构,减少投资人的顾虑,又保障了配偶的经济利益。

当然,各个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控制人的婚姻状况不尽相同,建议选择专业团队,结合自身情况做好精细化的预防和解决方案,从而有力应对企业发展中的“桃花劫”!南昌股权律师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