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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股权转让纠纷律师:小股东要求分红,大股东置之不理怎么办?
2021年09月-09日 |

分红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股东投资最直接的目的,更是公司价值的体现,但实践当中,经常会出现即使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小股东要求分红,大股东仍然置之不理,以致于小股东的投资回报不能得以实现的现象。此时小股东可以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请求纠纷之诉,要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什么是公司盈余分配请求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公司盈余分配请求纠纷是指公司或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而产生的纠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实质是什么?

大小股东间的利益冲突。现代企业采用“资本多数决”的治理模式,体现了对效率的追求,但也恰恰使得大股东凭借自身表决权的优势掌握公司控制权,大股东的意思通常表现为公司的意思,小股东的声音则被淹没,公司内部大小股东对立的局面随之形成。与此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受命于大股东,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为紧密,长此以往管理层即成为大股东压榨小股东、侵占公司利润的利剑。大小股东间利益冲突在盈余分配方面具体表现为拒不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或盈余分配决议拒不履行等等情况,最终损害的是小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有哪些情形?

1.股东会已作出具体分配决议。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未实际执行分配决议,股东可以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按照决议内容进行分配。

2.股东会未形成有效的分配决议。包括股东会未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未载明具体分配方案或决议不分配利润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司法不会强行介入公司盈余分配,但是如果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能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严重损失的除外。

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之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盈余才能进行分配,盈余的划分标准是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款后仍有利润可供分配。

2.股东具有盈余分配请求权。包括具体分配请求权和抽象分配请求权,其中具体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会作出的盈余分配决议而享有的相应权利;抽象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3.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不进行分红、分配,致使股东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投资迟迟得不到回报,从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小股东如何寻求救济?

1.股东会决议中列明所掌握的财务信息。在股东能够掌握明确的财务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股东会决议中予以列明并妥善保存,之后向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之诉。

2.先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如果无法掌握财务信息,股东会亦未作出盈余分配决议,则应当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以获得财务信息,之后要求股东会作出具体的盈余分配决议,向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之诉。

3.直接提起强制盈余分配之诉。如果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分配决议,并且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能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严重损失的,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盈余分配之诉。南昌股权转让纠纷律师为你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