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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债务纠纷律师:企业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2022年03月-04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要闻 / 南昌企业债务纠纷律师:企业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建议
 

      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企业参与的民间借贷交易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普遍,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愈发凸显。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就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提供如下分析及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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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1.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风险。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是企业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只有确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效力,出借人才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88、682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与否也直接决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结果。因此,在实务中需要防范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之间image.png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企业不能以放贷为常态、常业。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以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还款责任风险。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出借人可要求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款项个人使用的,出借人可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上述情形中,应当有证据证明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能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合同载明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3.易演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的行为。因此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如果出借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该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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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1.确保企业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有效。第一,企业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必须在其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阶段开展,在其被核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进行民间借贷行为的目的应合法,该目的限于解决借款人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不得用于行政支付等其他目的。一旦民间借贷的目的违法,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第三,出借人企业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过程中,为确保其所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一般只能用其自有或合法经营所得的资金用作出借资金,应特别避免使用银行贷款、向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借款、向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第四,从事经常性出借业务的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特殊经营资质。专业放贷业务属于金融企业的经营业务,出借人企业在从事这类业务时必须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应资质,否则其对外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

      2.做好借贷前的准备工作中小企业在借贷前,应建立借贷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努力开拓多元化借贷渠道,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资本运营和市场拓展。同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制定风险评估计划,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在借贷时考虑长短期借贷的期限结构,制定科学、完备的借贷方案,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或借贷回报率。必要时应借助相关专业人士的力量,经过法律、税务等多方面的分析后再确认是否借贷及借贷方案。

     3.做好借贷中的风险防控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确保借贷行为的合规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进行借贷工作,同时要注意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注意核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同时保管好因生产、经营需要借贷的证明;在内部借贷中避免非法借贷,若需要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借款,不宜扩大至职工以外的其他关系人;借款来的资金,避免用于向其他个人或企业转贷。以上内容由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提供!